督查檢查頻繁,有的鄉(xiāng)鎮(zhèn)一天接待12個檢查組;問責泛濫,一出事就問責基層干部;壓力“甩鍋”,上面為難的事情推給下面辦……
負擔過重,造成部分基層干部積極性缺乏、創(chuàng)新性不足、幸福感缺失,也造成一些地方基層工作脫實向虛。這已經成為制約基層治理的短板,引起中央高度重視。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zhí)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兩辦文件),明確要求,上級部門不得以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指標、考核驗收等方式,將工作責任轉嫁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承擔。
省級黨委要組織力量對上級與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簽訂的各類“責任狀”和考核評比等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tǒng)一規(guī)范針對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的評比達標、示范創(chuàng)建等活動,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實際上,基層干部負擔過重的背后,折射出基層依然存在著機構設置不科學、考核制度不完善、用人制度不合理等問題。這些問題相互積累,最后疊加在基層干部身上,成為壓得其喘不過氣來的一捆捆“稻草”。
先拿機構設置來說,在鄉(xiāng)鎮(zhèn)一級普遍存在著“一套班子,N個牌子”“一崗多責”的情況,這源于一些上級部門掛牌子、甩挑子過于隨意。
掛牌子的過程,某種意義上也是責任轉移的過程,牌子掛到哪里,責任和事情也就轉移到哪里。而基層干部由于職級上的不對等,除了全盤接受,別無他法。
再看考核制度。在不少地方,督查、檢查、考核一個接一個,這個沒走,那個又來。不少所謂的“督查檢查考核”,走的卻是形式主義,不看有多少實效,看的是材料漂亮不漂亮。
本來應該“微服私訪”,卻非要“興師動眾”。
面對各種眼花繚亂的檢查評比考核,基層干部難以輕裝上陣,只能疲于應對,因為上級部門往往掌握錢袋子、官帽子,稍有怠慢便可能引來“禍端”。
基層干部負擔過重,還暴露出用人制度的缺陷?;鶎悠毡榫幹剖芟蓿耸志o缺,而且工作任務分配不均衡。不少地方,“忙的忙死,閑的閑死”,有的干部“一杯清茶一支煙,半張報紙看半天”,有的干部卻“5+2”“白+黑”。
基層干部猶如行政體系的“神經末梢”,基層干部負擔過重,動力不足,將導致“神經末梢”失靈,最終將影響行政效能和社會善治。
要徹底破解這一困局,必須拿出改革的魄力,通過改革的手段,從病灶根源上對癥施治。此次兩辦文件也從改革機構設置、考核制度、用人制度等方面作出了針對性規(guī)定。
在機構改革上,兩辦文件提出,建立健全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機構“一對多”“多對一”的制度機制,理順與縣直部門的工作對接、請示匯報和溝通銜接關系。
嚴格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機構限額管理,具體由省級黨委研究確定。探索建立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職責準入制度,縣級職能部門將職責范圍內的行政事務委托或交由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承擔的,需審核報批并充分聽取基層意見。
嚴禁對基層機構編制事項進行干預,不得要求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對口設立機構,不得要求在村(社區(qū))設立機構和加掛牌子。
在考核改革上,要切實落實中辦《關于統(tǒng)籌規(guī)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實行歸口管理,避免多頭重復考核,最好將考察對象述職、基層座談會、實地考察等方式相結合。
改變考核方式,檢查工作以暗訪為主、明察為輔,提倡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防范過度干擾基層干部日常工作。同時還要控制“一票否決”數(shù)量。
此次兩辦文件也指出,除中央和省級黨委明確要求外,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在用人改革上,要推進編制資源向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傾斜,賦予其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以解決基層一線工作力量不足的難題。
同時,用好干部提拔和待遇保障兩個“調節(jié)器”。應當因材施用,讓專業(yè)的人做專業(yè)的事,避免“英雄無用人之地”式的人才浪費。
逐步打破大鍋飯、平均主義,提高基層干部的待遇水平和獲得感、幸福感,讓愿做事、善做事的基層干部有前途、有甜頭、有盼頭。
需要指出的是,推行改革為基層減負,并非一味地為基層干部“卸包袱”,而是重新厘清基層責、權、利的關系,做到權隨事轉、人隨事轉、錢隨事轉。
只有使基層有人有物有權,才能確?;鶎邮虑榛鶎愚k、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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