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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彥,1960年10月生,吉林集安人,生前系遼寧省大連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他在審理案件中,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不向恐嚇低頭。由于長時間超負荷工作,1989年被診斷患有纖細空洞性肺結核,他以驚人的毅力與病魔進行抗爭,用更加忘我的工作實踐自己“活著就要工作”的誓言。在1993年至1994年身患重病的情況下,審理案件108件,高出全院人均審案件數(shù)44%;結案105件,高出全院人均結案50%,兩項工作指標都名列全院第一,而且無一發(fā)回改判。
任法官20年間,譚彥始終不為錢物所動、不被人情左右,堅決不辦關系案和人情案。譚彥常說:“我們是人民法官,在法庭上,要忠實地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在法庭外,還要用自己的真情,感染和教育更多的人學法、懂法、守法。”他建立了緩刑罪犯回訪制度,幫助他們棄惡從善、重新做人。
1994年,譚彥連續(xù)5天高燒不退,仍堅持出庭。同事實在不忍心,就連拉帶拽把他送進了醫(yī)院。醫(yī)生看過他的胸透片后,直呼“不敢相信這個人還活著”。在開發(fā)區(qū)法院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的考勤表上,總共560個出勤日,除去48天因病請假,剩余的512天譚彥保持全勤。
憑借對司法工作的滿腔熱忱,譚彥當選為黨的十五大代表,榮獲全國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十大中國杰出青年衛(wèi)士等榮譽稱號。2009年當選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
2004年11月28日,這位與病魔抗爭了15年的“鐵法官”永遠倒下了。同事整理譚彥遺物時,在他的辦公桌下發(fā)現(xiàn)了一張紙,上面寫著:“生命就如一朵火焰,漸漸燒盡自己。但當一個孩子新生了,他就得到一個新的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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