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要靠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來體現(xiàn)。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穩(wěn)妥有序開展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
這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客觀要求,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舉措。
那在實際操作中,哪些人會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呢?他們又面臨什么樣的處置呢?
根據(jù)黨章第九條和相關文件規(guī)定:一名黨員,如果不能履行黨員義務,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宗旨觀念淡薄、工作消極懈怠、組織紀律散漫或是道德行為不端等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思想和行為表現(xiàn),經(jīng)黨員民主評議、黨組織調(diào)查核實和支委會、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就會被認定為不合格。
根據(jù)其表現(xiàn)和態(tài)度,黨組織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有三種方式:限期改正、勸退、除名。
限期改正。如果不合格黨員能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仍希望繼續(xù)留在黨內(nèi)、愿意接受組織教育并決心改正的,黨組織應該給予改正的機會,要求其限期改正,時間一般為1年。
勸退。如果不合格黨員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滿仍無轉變的,黨組織就應當勸其退黨。
除名。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將其除名。
黨員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作為共產(chǎn)黨員的你,一定要記?。赫湎h員身份,加強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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