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民主集中制”這個詞,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你真的知道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嗎?黨的民主集中制又包含哪些內容呢?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
黨章第十條規(guī)定,民主集中制有六條基本原則:
一是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是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jiān)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guī)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是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是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jiān)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這六條基本原則,是一個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它既體現(xiàn)了黨內廣泛的民主,又體現(xiàn)了黨內高度的集中,是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制度的根本依據,是處理黨內關系的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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