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這種國體相適應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前者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后者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fā)展。”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和發(fā)展起來,是中國社會歷史發(fā)展的必然選擇。這一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征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zhí)政、多黨派參政。這反映了我國由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體現了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yōu)勢,具有巨大的優(yōu)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chuàng)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
“履不必同,期于適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一個國家實行什么樣的政黨制度,由該國國情、國家性質和社會發(fā)展狀況決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根植于中國大地,符合當代中國實際,秉承中華文化基因,符合中華民族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是與西方政黨制度截然不同的新型政黨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從3個方面概括這種新型政黨制度的“新”之所在:其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能夠真實、廣泛、持久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只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其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著共同目標而奮斗,有效避免了一黨缺乏監(jiān)督或者多黨輪流坐莊、惡性競爭的弊端。其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于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qū)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所以,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我們不僅有充分的制度自信,而且有巨大的制度優(yōu)勢。
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必須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充分發(fā)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參政議政和民主監(jiān)督作用,健全相互監(jiān)督特別是中國共產黨自覺接受監(jiān)督、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監(jiān)督等機制,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完善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能方法,展現我國新型政黨制度優(yōu)勢。我國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不僅要加強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合作和協商,而且要加強致力于大團結大聯合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建設,不斷增強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廣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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