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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增加了“加強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專門條款,明確要求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堅持知事識人,把功夫下在平時,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干部。根據(jù)日常了解情況,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為黨委(黨組)選人用人提供依據(jù)和參考。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是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礎,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經(jīng)常性地了解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適時開展綜合分析研判,切實增強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前瞻性、計劃性和主動性。
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要緊緊圍繞建立日常考核、分類考核、近距離考核的知事識人體系來開展,深入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干部日常表現(xiàn)。通過調(diào)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談心談話等渠道,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現(xiàn)、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難險重任務、處理復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中的表現(xiàn),觀察干部對重大問題的思考、對群眾的感情、對待名利的態(tài)度、為人處世方式。注重吸收運用紀檢監(jiān)察、巡視巡察、審計、信訪、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情況,全面了解識別干部。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為識別干部、評判優(yōu)劣的重要標準,避免從抽象到抽象、憑感覺下結論。
開展經(jīng)常性的綜合分析研判,主要是為了解決“知人不深、識人不準、用人不當”的問題。對領導班子的綜合分析研判,一般包括領導班子把握政治方向、履行職能職責、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情況以及結構功能、優(yōu)化方向等方面內(nèi)容。對領導干部的綜合分析研判,一般包括領導干部政治品行、理論水平、專業(yè)能力、工作實績、作風狀態(tài)、廉潔自律情況以及調(diào)整使用意向等方面內(nèi)容。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四點:①綜合分析研判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事)部門要把綜合分析研判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做深做細做實。②綜合分析研判要充分考慮事業(yè)需要、崗位需要、結構需要以及班子運行情況和干部德才表現(xiàn)等,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工作統(tǒng)籌,把研究人和研究事結合起來,提高分析研判質(zhì)量。③綜合分析研判,既可以根據(jù)領導班子調(diào)整配備的需要即時開展,也可以根據(jù)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長遠發(fā)展適時開展;既可以開展面上集中分析研判,也可以有針對性開展重點分析研判。④組織(人事)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運用機制,為綜合分析研判提供全面詳實的信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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