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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開化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福林違紀違法案警示
違紀違法事實
劉福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串供并偽造、銷毀、轉(zhuǎn)移證據(jù);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共計價值40余萬元;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2019年12月,劉福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劉福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74.9515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0年3月,劉福林因犯受賄罪被開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懺悔錄摘錄
我從接受宴請到收受煙酒、貴重物品、購物卡直到現(xiàn)金,不知不覺中放松了警惕,走上了不歸路。我辜負了組織的期望,領導的教誨、關心,更愧對妻子和女兒,我深深自責。
人生是一列單程列車,沒有重來,只有未來、將來,沒有如果,只有后果、苦果,自己釀造什么果自己承擔,正視問題,走向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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