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習(xí)近平總書記在減貧與發(fā)展高層論壇上首次提出“五個一批”的脫貧措施,其中包括“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一批”。
2014年底,我國現(xiàn)行標準下貧困人口仍有7017萬人,其中包括約1000萬生活在“一方水土養(yǎng)不起一方人”地區(qū)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央決定,對這部分貧困群眾在自愿的基礎(chǔ)上實行易地扶貧搬遷。
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采取“中央統(tǒng)籌、省負總責(zé)、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群眾主要集中在11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特別是在“三區(qū)三州”,包括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肅四省涉藏州市,新疆南疆地區(qū)以及甘肅臨夏州、云南怒江州、四川涼山州。
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中的一塊“硬骨頭”,是重中之重、難中之難。中國用5年的時間對約1000萬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施如此規(guī)模、如此艱巨的偉大工程,在中國扶貧史上是空前未有的,在世界歷史上也是空前未有的。高高興興住進“新房子”、提振精神“新氣象”、齊心營建“新家園”,中國人,正在用“新時代”的“新作為”,為中國鄉(xiāng)村振興,打下堅實基礎(ch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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