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zhí)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jù),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執(zhí)紀執(zhí)法貫通,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區(qū)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zhí)行。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內容來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3年修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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